执行在线 执行悬赏公告(七十二)
来源:网络 时间:2025-05-29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本院郑重声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关于申请执行人夏小兵与被执行人熊学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鄂0192民初2126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熊学祥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夏小兵申请,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为切实解决执行难-,规范执行悬赏公告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工作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东湖高新区法院现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本院第七十二期悬赏公告,希望社会大众积极向法院提供相关线号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除外)…★,经查证属实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以执行到位金额的10%(含税费)作为悬赏金予以奖励。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大道216号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